关于贯彻落实《铜川市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2-10-10 来源: 点击数: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铜川市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8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为了切实加强对妇女实施“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的宣传工作,市妇联成立铜川市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妇联、新区组织部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 ,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的宣传工作,在广大妇女中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开展健康服务,动员妇女积极参与“两癌”筛查活动。要积极联系各级新闻单位,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对活动的进展及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进行报道,扩大影响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效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妇联,村妇代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同时,也要做好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作的信息登记及申报工作,推进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母亲健康快车”和各方资源,发挥志愿者作用,深入机关、社区、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殖保健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妇女及其家庭进行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特别是乳腺癌、宫颈癌疾病的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三、做好妇女“两癌”患者的救助工作 对2011年底已登记在册的“两癌”患者妇女,需填报铜川市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区县妇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由区县妇联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妇联审批。团体会员单位救助对象由团体会员单位女工委进行初审后报市妇联审批,也可按属地管理到户口所在的区县妇联申请。市直机关救助对象由市直机关各部门妇委会审核后,直接向市妇联申请。 铜川市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和相关医疗证明请于 联 系 人:宋 哲 联系电话:3283329 附件: 1、铜川市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铜川市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 铜川市妇女联合会 附件1: 铜川市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和救助工程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秀侠 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韦彩霞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宋 哲 市妇联宣教部部长 陈芳英 宜君县妇联主席 袁延萍 印台区妇联主席 蒋 洁 王益区妇联主席 石秋静 耀州区妇联主席 段瑞芳 新区管委会妇联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哲同志兼任。 附件2 铜川市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区(县)妇联建档,一份上报市妇联; 2.“申请原因”一览应写明具体病情及家庭经济情况; 3.附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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