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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 来源: 点击数:

 

                                   铜妇儿工委办发[2012]3号

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新区管委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总结《铜川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铜川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十年来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重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强化落实责任,促进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表彰范围

  1、先进集体

  (1)各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2)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先进个人

  区县妇儿工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建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政策有效,措施有力,工作扎实。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工作人员有落实,有完善的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建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对规划实施有明确的达标时限、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能够认真总结妇女儿童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善于发现、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4、妇女儿童工作走在本区县、本系统的前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如期或提前实现主要目标,没有出现反弹。工作成效显著,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2、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能够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认可、满意度高。

  3、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探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实绩突出,在本部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原则

  1、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

  4、同区县同部门原则上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5、受省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上不再进行表彰。
  四、评选办法
  市妇儿工委全面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各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按所分名额组织评选,并在本地公示后报市妇儿工委审定;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表彰由各单位组织评选、填报审批表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市妇儿工委审定。

  五、表彰奖励办法
  以铜川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六、具体要求
  1、各区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推动新一轮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契机,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2、要严格落实评选要求,做到评优推优,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报《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2)、《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

  4、各区县、市级各成员单位需提供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围绕推动规划的实施工作,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切忌面面俱到,文字不超过3000字。经验材料于10月20日以前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儿工委办将择优确定交流单位。

  2、制作宣传展板。对本地、本系统实施规划的成果利用展板的形式进行展示。各区县拟准备展板2-3块,各成员单位准备展板1块,规格1.4m*0.9m。要求图文并茂,文字简洁,图片生动清晰。展板内容图片、文字于10月20日以前提供给信达印务(电话:6183806,地址:耀州路中段29号、耀州宾馆对面),统一设计制作。

  请各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宋 哲 

  联系电话:3283329

  电子邮箱:tcsfl@sina.com

  附件:

  1、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

  3、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

   

  铜川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办   公   室

  2012年9月29日

  
 

  附件1:

  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 额 分 配 表

   

  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宜君县

  1

  2

  印台区

  1

  2

  王益区

  1

  2

  耀州区

  1

  2

  新区

   

  1

  市统计局

  1

   

  市财政局

  1

   

  市卫生局

  1

   

  市教育局

  1

   

  市政府办

   

  1

  市发改委

   

  1

  市公安局

   

  1

  市中院

   

  1

  市人社局

   

  1

  市民政局

   

  1

  市总工会

   

  1

  合计

  8

  16

  

  附件2:

   

   

  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铜川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1500字以内,可附页)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2012年   月   日

  区县妇儿工委意见

   

   

  盖   章

  2012年   月   日

  市级妇儿工委意见

   

   

  盖   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3:

   

   

  铜川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铜川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    位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

  要

  事

  迹

   

   

   

   

   

   

   

  (1000字以内,可附页)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二O一二年   月   日

  区县级妇儿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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